具名公开联系人路由的最低可发送标准
principle public contact route 公开联系人路线原则 带姓名 + 岗位 + 直接邮箱
定义
具名公开联系人路由的最低可发送标准 指:同一页面同时可读到联系人姓名、岗位/职责与直接邮箱,才算达到“可进入发送队列”的最低证据门槛。它把 带姓名 + 岗位 + 直接邮箱 从证据串上升为路由判定标准。
位置
# 它位于 公开联系人路线原则 的最上层优先级。
# 它比 公开功能邮箱 更强,因为它要求责任人具名;也比 公开表单 更直接,因为它不依赖填写路径。
边界
# 若姓名、岗位与邮箱分散在不同页面,或邮箱被图片、前端混淆、登录墙遮挡,就不满足。
# 若只有部门邮箱、总联系页或站内目录,不满足。
# 只有当三项同页可读,才算最低可发送证据;否则仍只是导航线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