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合干预的协同判定不能只看组合组更好
fact principle 组合干预必须同时对齐顺序、组织和读出
组合干预的协同判定不能只看“组合组更好”
''结论'': 在长寿候选的组合审计里,证明“组合有益”不等于证明“协同”。最低限度要把组合组与两种单药组放进同一可比框架,并检查是否存在超出加和的交互项。
可操作判据
# 若只有组合组优于任一单药组,只能写成 ''combination-positive''。
# 若要写成 ''synergy-positive'',至少要能说明组合效应大于基于单药效应的加和预期,或在统计模型中出现显著交互项。
# 若单药来自不同历史队列、不同年龄窗或不同站点,不能直接拿来算协同;这时最多只能说“组合信号强于既有单药基线”。
在 组合干预必须同时对齐顺序、组织和读出 下的含义
这个原则提醒我们:组合审计里,先要保证顺序、组织和读出一致,再讨论加和/协同;否则所谓“协同”可能只是比较基准不一致造成的幻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