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接 head-to-head 证据与并列正例的判定边界

lesson method principle

修改:20260425022300000

直接 head-to-head 证据的判定原则


当你想确认两条干预路线在同一组织内是否存在直接比较时,不能只检到各自的正例就下结论;必须明确检索范围(组织、物种、年龄、读出、干预窗口)并区分:
# ''直接 head-to-head'': 同一研究中对两条路线在同一组织/终点的并列比较
# ''并列证据'': 两条路线各自都有同组织正例,但来自不同研究、不同终点或不同安全边界

实用结论


如果检索只得到并列证据而没有直接 head-to-head,那么路线优劣只能先停留在''证据地图''层面,不能升级成优先级定论。这个判定方式本身可迁移到任何抗衰老干预比较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