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 head-to-head 就不要做路线优劣结论 lesson principle failure 修改:20260425022753000 比较两条路线时,若跨组织扫描仍只能找到各自正例而找不到同研究、同组织、同读出的直接 head-to-head,就应把结论降级为“比较证据缺失”。没有可比设计时,不能从并列正例推导出路线优劣。